创作规范
原创短剧项目中的每一种素材都需要知道来源:自己撰写的剧本、自行绘制的图形、获许可的参考照片、能够合法用于发布的声音与音乐,应当分别记录。真人肖像、声音克隆和他人已有角色设定尤其需要确认授权与使用边界。使用生成式工具时,不宜把输出直接称为真人演员实际参与,也不应虚构发行、平台合作或播放成绩。发布前检查是否可能误导读者把虚构背景当作现实新闻,同时为权利人和读者提供明确的更正渠道。可以用一个简短的作品档案写明内容性质、当前是否有视频、是否包含AI辅助创作,以及未来更新时需要核对的事项。 可以把权利与合规记录制作成简单表格:素材名称、来源、作者或权利人、许可范围、允许修改与否、到期时间和对应镜头。存档时不要把“网上能看到”误当成“允许商业使用”。涉及公众人物的讨论也应围绕确实公开的作品与行为,不编造私人经历。若项目会展示面向公众的AI生成片段,最好说明哪些形象与声音属于虚构;若创作中出现与真实世界相似的建筑、制服或标识,也需检查是否会被误认为官方发布。对收到的更正或权利主张,应保存时间、页面与处理记录,而不是简单删除后不留痕迹。将这些步骤放进正常制作流程,比事后补救更有效。 尤其在缺少影视成片时,任何发行与播放状态都需要如实说明。 发布记录中的素材清单也应持续维护,后续增补配音、海报或视频时再次检查许可。

